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促进社会持续繁荣稳定,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诉讼村街”活动,力争打造28个无诉讼村街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托司法审判实践,强化司法的社会职责、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共建和谐稳定xx。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原则,构建起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格局;
——坚持法院推动原则,市法院、镇法庭担负起创建“诉讼村街”活动的牵头责任;
——坚持法治保障原则,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坚持注重过程原则,对通过创建活动达到“无诉讼村街”标准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三、创建标准
(一)各村街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刑事犯罪。
(二)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及时通过人民调解在基层化解或通过司法调解在诉前化解,无民事判决或被执行案件,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市。
四、组织保障
(一)市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招聘人民陪审员若干名(每个法庭至少2名),长期驻镇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二)各镇筛选有经验的干部组成调解联络员(协助执行员),由包村干部牵头开展调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三)各村街筛选至少3名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员),由村干部牵头开展调解,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四)各镇、各村街法律顾问积极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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