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某市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 >

某市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

为规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社区、景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审核中的“一票否决”事项,根据《XX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关于全国、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审核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申报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2.发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事)件、暴力恐怖案(事)件。
  3.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的涉黄涉赌案件,或被纳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或省、市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地区。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
  5.发生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6.测评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
  二、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届市级文明乡镇(景区)申报、推荐资格
  1.乡镇、景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2.发生以下重大事(案)件之一:(1)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2)重大刑事案件;(3)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文物挖掘损毁事故。
  4.发生重大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乡镇发生5起及以上案件被立案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发生聚集性重大传染病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事件。
  5.发生破坏自然资源重大案件(其中涉林为特大案件)。
  6.创建中搞“运动式”“一阵风”,……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