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
按照XX《关于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运用党建责任清单、党建述职评议、党建考核评价、党建工作问责四种手段,推进党建工作“定责”、“述责”、“考责”、“问责”。制定意见如下:
一、建立抓党建“三个清单”
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党建“三个清单”,即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一)年初制定清单。
1.制定责任清单,紧紧围绕XX总目标,对照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本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角度,梳理党建工作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梳理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形成责任清单。所有责任清单要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2.制定问题清单,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岗位工作要求,根据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以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自行查摆、上级点评和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突出重点难点,找出自身抓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
3.制定整改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整改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管用、切实可行。
(二)做好分级备案。
“三个清单”采取上级把关、分级备案。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的“三个清单”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报备审核。各区委、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审核其班子成员的清单;各区委、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的清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各级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三个清单”经审定后,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示、印发文件、会议宣读等形式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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