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规范全市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市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 全市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通过中介超市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出具的服务成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如不认可应出具书面意见,并告知同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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