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监管管控,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甘治超领发〔202x〕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范,狠抓源头监督管理
(一)强化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监管。市工信局要依法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坚决予以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要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擅自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问题严重的县区,要协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清理。
(二)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GB7258-201x)等标准规定,把好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加强货物装载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面梳理各自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采取驻点、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强化货物装载监管。
二、完善协作机制,提升治超执法水平
(一)全面落实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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