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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从严控制改扩建行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坚持压茬推进的原则,充分总结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经验,按照省通知要求推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使帮扶人口排查工作,力争4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房初判排查,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排查和隐患农房安全鉴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要重点排查、复核:
  1.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
  2.采煤塌陷地的房屋;
  3.2层以上(含2层)房屋;
  4.底框结构的房屋;
  5.大跨结构的房屋;
  6.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7.改扩建的房屋;
  8.私自加层的房屋;
  9.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或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10.集生产、生活、仓储为一体的“三合一”房屋;
  11.年久失修的房屋;
  12.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有质量缺陷的房屋;
  13.用于出租、经营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
  14.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房屋。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第一时间做好人员转移,采取悬挂危险警示牌、停止使用、书面告知产权人、使用人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排查复核
  1.突出复核重点
  重点复核村内经营用自建房及其它农房是否全部进行了排查、系统录入,已经完成系统录入的填报信息是否准确,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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