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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发改委对市管企业提前退出管理岗位人员相关薪酬待遇的意见

  根据XXX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的意见》,中共XXX委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党委、董事会换届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集中换届(调整)工作的意见》等,并结合市属监管企业实际,现就相关情形提前退出管理岗位人员落实相关薪酬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企业管理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提前退出管理岗位的,应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坚持能进能退、能上能下、优化配置,同时兼顾人性化的工作原则,做到既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防止人员庸懒散现象;做到管理岗位既没有重叠和空白,又能确保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打造精干高效的企业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利于有效控制企业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处理意见
  (一)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提前退出管理岗位的情形。1.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按市委组织相关政策落实。委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换届时,新提名的党委委员,原则上能干满两届,继续提名的党委班子成员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现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原因不能继续提名为党委委员且退出领导岗位的,或符合提名条件自愿申请不再继续提名并退出领导岗位的,原则上在本企业享受一届原职务经济待遇;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届的,享受原职务经济待遇至退休。现任班子成员因自身原因本次党委换届不能提名,且未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按新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享受原职务经济待遇。2.市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优化配置的,从退出管理岗位至正式办离退休手续期间,原则上保留原薪酬待遇不变,年限应控制在距正常退休年龄2年以内;距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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