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先后爆发了湖南衡阳、四川南充等地贿选案件,近期党中央又对辽宁省3起贿选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辽宁贿选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危害党的政治生态,破坏党的执政基础。
从辽宁省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通过认真分析该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党的领导弱化。无视政治纪律和规矩,导致党组织功能退化、领导能力削弱,影响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用人选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小圈子”、搞“帮派”,甚至官商勾结。三是从严治党不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两个根本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把手担当不力、放弃责任,导致管党治党宽松软,上行下效、问题丛生。四是理想信念动摇。放弃政治理论学习,放松党性锻炼和休养,个人利益至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忘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做人底线和党性原则,导致理想信念“总开关”失守。五是践踏法纪红线。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严重缺乏敬畏之心,忘记党纪国法,政商勾结,打招呼用金钱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和金钱政治,使党纪国法让位于“潜规则”。六是监管约束严重缺位。执行制度和规定流于形式,换届选举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纪律要求没有认真执行,代表提名审核把关不严,会风会纪监督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通过学习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深刻认识到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更加凸显了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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