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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发挥“四个作用”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XX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建设幸福警营、打造忠诚警队、守护XX平安”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文化育警”理念,充分发挥“组织、骨干、阵地、活动”四个作用,不断加强警营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民警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大力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发挥“主心骨”作用,“抓”活警营文化
  县局党委始终把警营文化活动当作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从优待警的“精神食粮”,与公安中心工作一并提上党委议事日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警营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委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政治处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警营文化建设,局领导是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参与者,与民警同活动、同欢乐。二是加强计划统筹。明确警营文化建设计划、措施和保障,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讲评、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新情况,研究讨论警营文化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县局对在警营文化建设方面创新举措、取得实效的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其经验在全局予以宣传推广,让民警在自身价值的充分展现中得到鼓舞,进一步激发潜能,进而转化为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不竭动力。
  二、发挥“领头羊”作用,“带”活警营文化
  在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中,县局党委十分重视骨干民警的“酵母”作用,积极调动文艺(化)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挖掘培养骨干。县局党委本着“术业有专攻”的原则,充分挖掘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民警,纳入县局“警营文化骨干人才资源库”,并根据各自特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目前,县局已挖掘培养30余名文艺骨干。二是搭建展现平台。在县局设定各个文体项目上,由骨干民警担任队长或“教导员”,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民警参加训练和交流切磋,既锻炼了骨干民警的组织能力,又提高了全体民警的文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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