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心得体会:要主动更要实事求是
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既是中央加强干部监督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干部自我监督有效途径。通过对《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报告有关事项的认识,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象上是组织对我们的严格要求,其实质却是体现的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执行《规定》,核心就是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要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干部中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迄今已有20年的时间,但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却存在不以为然的态度,总认为自己没有“大事”可报,就算是有,也都是些“小事”没有必要上报;有的甚至认为,自己贷款购的车、按揭买的房,化的都是自己钱,没有必要向组织报告;有的一张表格填了十多年,内容却是一点变化也没变;有的虽然知道购车、买房这些事情应该向组织报告,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是不积极、不主动,能拖则拖,在年终或者来年再向组织报告。上述现象严重违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初衷。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在填报时,不仅要仔细对照填报具体事项、主动核实家庭相关情况,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凡是要求提前上报的,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如婚庆嫁娶事宜;凡是属于不能提前或及时上报的,必须在事后及时上报,如丧事等。
二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犹抱琵琶半遮脸”。这是当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中做的一大通病。有的领导干部在报告过程中,对自己的“家产”、“家事”总喜欢遮遮掩掩,甚至将个人事项报告视为一大秘密。究其原因,一是怕露馅不敢报告。这些人确实存在以权谋私,收受钱财的行为,怕报告后露出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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