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于201x年1月8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指明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和关键点,为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披露出来的魏健案、罗凯案、袁卫华案等反应了纪检机关并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并非天生具有防腐的免疫力,只有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灯下黑”。为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等规章制度查摆问题在信仰、纪律规矩、道德品行、担当作为、忠诚干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争做“三个模范”。
一是要争做坚定信仰,为实现共产主义奉献一切的模范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员有义务和责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共产主义信仰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总开关”,把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的追求,在不断改在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实践者。所以,作为监督执纪干部就必须坚定信念,加强学习,全面深入系统的认真学习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守护者和捍卫者,要是信仰不坚定,不敢担当作为,不敢较真碰硬、不愿牺牲个人的得失,如何捍卫党章党规的权威,如何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如何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提供纪律保障和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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