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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涉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办法

为规范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涉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问题线索的接收、分流、办理、督办等工作,根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加强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的通知》、《xx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涉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xx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涉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办理问题线索,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三)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检举控告,准确认定问题性质,精准分流,恰当处理。
  (四)坚持按程序办事。在省驻点指导组的指导和市教育整顿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请示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归口处理”原则分流转办问题线索,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专人负责
  线索工作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x任组长,县纪委常委xx、县委政法委副书记xxx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xxx主任牵头。成员:
  xxx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xxx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xxx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xxx县信访局副局长
  xxx县网格中心副主任
  xxx县委第二巡察组专职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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