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着力强化工作责任
1.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定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注重用政治坚定、为民办事、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的人,不用投机钻营、避事耍滑、贪图享受、以权谋私的人。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精准识人、注重因事择人、注重专业素养,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落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县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从严从实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组织部门承担直接责任,要精准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严把机构规格、职数和动议提名、资格审查、考察考核等关口,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情况审核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及时对相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着力强化日常了解
3.多渠道识别了解干部。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注重在改革创新、脱贫攻坚、生态保护、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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