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202x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202x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社起“守护好一江碧求”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市纪委监委《202x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区五届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现就202x年拓展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政治监督,紧盯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推动有效整改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益阳筑牢生态底线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活精神及对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指示要求的情况,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主体责任、执行河(湖)长制情况,及时发现和查纠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二)整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监督检查《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前几轮国家层面督察(201x年中央环保督察、201x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201x年-201x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但尚……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