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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与智能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1.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人财物保障,推动解决重大问题。不断细化平安建设专项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合理分配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各地设立平安法治维稳专项资金,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统筹使用和投入引导。县、镇两级年初制定年度奖补资金方案,分别对年度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围绕平安建设主题,对照群众安全感测评指标内容,推进平安建设“六种宣传”。完善本地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表彰奖励政策,群众对本地区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超过96%。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镇区(街道、社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党政综合考核体系中占比不断提高。加强综治督导,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监督问责机制,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强化平安建设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完善健全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把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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