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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法系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现就构建全省政法系统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XXXXXXX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互动新局面,形成政法系统坦荡真诚、清白纯洁、交往有道、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落实“亲”的要求。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法单位及政法干警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守好“清”的底线。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政法单位及其政法干警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构筑“和”的氛围。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树牢亲商安商意识,带头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着力解决全省政法系统政商关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构筑政法系统政商关系中的和谐氛围,推动亲商安商工作取得实效。          
  二、支持亲清交往,激发担当作为
  (一)建立联系沟通制度。要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制度。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要主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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