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某市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

某市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服务中心是XX市委政法委牵头,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职责,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直接面向XX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入驻的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协调服务工作组,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政法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员组成。各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日常工作。
  第四条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选派业务人员入驻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服务原则。工作人员在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时,应当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工作纪律,遵循法律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运行制度
  第五条 【入驻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排班安排到岗坐班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当由本单位另行安排人员到岗替换,并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法律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窗口登记备案。
  第六条 【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服务工作组适时组织召开法律服务中心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法律服务中心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事项,加强对重点疑难法律问题的预警以及综合研判解决方案及防范措施。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并书面报告情况。
  第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在法律服务中心如遇重大事项,应当立即请示报告协调服务工作组,同时根据职权和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