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托车、电动车“拆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三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3220起,伤人事故1740起,亡人事故72起。其中摩托车、电动车因伞(篷)擦挂交通事故330起,受伤262人。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拆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现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死亡人数,杜绝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新政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民守法意识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道安办主任,县公安局副政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信访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大队,由县政府办党组成员、道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行为: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加装伞(篷)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XX镇、XX街道办的城区道路及小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工厂等人口聚集区。
四、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乡镇(街道)、县级相关成员单位要采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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