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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和治理顽瘴痼疾的总体安排,为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法治公安建设总目标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要求,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进行专项整治,查找根源、破解难题、摒除陋习、根治顽疾,有效杜绝滥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严格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应立即立、应查即查、应诉即诉的目标,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
  (一)有案不立。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的;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以及违法受案立案的;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的。
  (二)压案不查。履行法定侦查(调查)职责懈怠,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证金不及时退还的;对检察机关要求补充侦查不及时执行回复的;行政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裁决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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