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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系统“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为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XXXXXXX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突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通过对“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顽瘴痼疾的专项整治,找准问题、深挖根源、靶向治疗、根治顽疾,有效杜绝滥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严格司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罪必究的目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有案不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未依法接收诉状并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对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未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的。
  2.压案不查。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的;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规定的;案件中有可供执行财产而不执行的;对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未及时向当事人释明,采取终本方式;严重超审限拖延审判、拖延执行的。
  3.有罪不究。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的;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对于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降格量刑的。
  (二)整治措施
  1.组建工作专班。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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