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202x年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意见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省委、市委以及省法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担当筑优营商环境的“巧匠”、担当依法保护权益的“铁军”、担当救治生病企业的“良医”、担当促进长效发展的“智囊”四个角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院202x年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意见汇报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将更加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级法院将更加注重从制度层面完善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主动对接党政部门需求,充分听取不同市场主体意见,以精准化的司法政策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民营企业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使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