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XX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牢固树立服务保障发展和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站在服务XX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高度,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中心工作,把检察工作融入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客观看待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组织、新模式、新平台、新业态等新型经营管理方式,对法律规定不明、政策界限不清的不按犯罪处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起诉的不诉;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对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坚持罪刑法定,客观对待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案件,对不该进行刑事追究的坚决不予追究,在检察环节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预期。正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适用法律条文的兜底性条款,对无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类推解释,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出发严格适用法律,让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三、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惩治“街霸”“市霸”“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恶意讨薪妨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稳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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