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机关党员学习新《监察法》心得体会
今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有习近平主席签署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近段时间,我根据局党组、党支部安排,认真学习了新《监察法》相关内容。今天,又参加了市委党校专家所做的新《监察法》专题辅导报告,对《监察法》9章共69条内容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下面结合自己的认识,谈几点体会:
一是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监察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写入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XXXXXXX为指导”等表述。这些表述,把“党领导一切”的原则明确体现在监察工作中,进一步表明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视,表明了党清除腐败、澄明吏治的政治导向和坚强决心。这也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集中党的全部力量,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此,我深受鼓舞,对取得反腐败工作伟大胜利充满期待,并愿意投身到这光荣的事业中去。
二是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3月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有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这为《监察法》立法提供了强大的《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宪法》这个根本保障,新《监察法》就具有了最可靠的法理基础和最强大的法治保障。各级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的授权和《监察法》的规定开展监察工作,可以减少更多阻力、但到更多支持、取得更多成效,写下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更辉煌的一页。
三是监察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监察法》与过去的《行政监察法》相比,监督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像过去一些不是党员的国企管理人员、社区和村干部等,以前处于监督的空白地带,现在都被纳入了进来,对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义重大。从现实看,很多腐败问题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蚀,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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