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财务科长渎职案件的启示
xx市xx区xx公园管理处原财务科科长沈xx,1969年3月生,汉族,xx省xx市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经查,20xx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沈xx利用职务之便,七次挪用公款共计xx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201x年3月,xx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沈xx有期徒刑4年。
沈xx本来表现相当不错,个人曾被上级财务部门评为优秀财务管理人员。在1997年8月至20xx年2月担任财务科科长期间,科室先后被区、市园林局评为一级达标先进单位。可以说,沈xx曾经是一名好干部。为什么这样一名曾受领导和同志赞扬的人今天却站在了被告席上,受到法律的审判,蜕变为人民的罪人呢?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启示一: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是沈xx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只有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把握好人生方向。
沈xx从林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区园林局,参加工作的他踌躇满志,工作虚心好学、兢兢业业,到xx公管处任职后,随着时间推移,他逐渐认为xx公管处是一个临时单位、福利机构,表现好坏无所谓,只要过得去就行。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丧失了应有的政治立场和判断是非的标准,进而导致权力私有化,不知道权力是谁赋予的,应该为谁服务,最终成为利欲诱惑的俘虏。沈xx在“悔过书”中写到:到公管处工作后,离开了园林局,离开了组织领导,放松了政治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作风纪律逐渐变得涣散……,组织观念、法纪观念都随之出现了滑坡,最后走上犯罪道路是必然的结果。这是沈xx用人身自由换来的沉痛悔悟。
陶铸同志曾经说过:“不论在什么时候,一个精神生活很充实的人,一定是一个有崇高理想的人,一定是一个很高尚的人,反之,精神生活一定异常低下和空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筑牢思想防线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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