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根据新形势修订《条例》势在必行。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本次《条例》修订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就是把XXXXXXX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三个重点:《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突出了监督执纪的“靶心”,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种形态:《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
五处纪法衔接:《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比如,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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