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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全国近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切实堵塞消防安全漏洞,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自11月16日至202x年2月28日,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治理范围是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设施(含养老院、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站、幸福院等)、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殡葬设施(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婚姻登记机构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
  围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冬春消防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包括以下10个方面:
  (一)消防审验手续和管理制度情况。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审批程序,民政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实施新、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民政服务机构是否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民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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