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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x〕65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31号)和《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德办发〔202x〕13号)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XXXXX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努力把XX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1.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将铸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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