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政协重要经济事项专题协商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共xx市xx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则》《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有关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商目的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凝聚共识职能,健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区委常委会审议前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国有资金管理、国有公司融资、产业招商扶持和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规划管理等重要经济事项组织开展专题协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既为协商事项落地实施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的工作,又立足于防范化解风险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推动xx高质量发展。
二、协商形式
重要经济事项专题协商主要以区政协主席会议专题协商的方式进行。
三、协商程序
(一)协商准备
1.明确职责,主动服务。重要经济事项专题协商要充分发挥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按照专委会对口联系区级部门和单位的原则,由相关专委会牵头组织。各专委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与区级相关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对全区经济方而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超前服务,做到在参与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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