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加快省委第八巡视组提出的国有融资平台企业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根据《xx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项政〔201x〕1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明晰平台企业权责边界,投融资、项目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平台企业投资额度授权。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实施;投资额度在500万元—3000万元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批复实施;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初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研究批准实施。
2.平台企业融资额度授权。单个项目融资额度在20xx万元以下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实施;融资额度在20xx万元—1亿元的,由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把关,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批复实施;融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初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研究批准实施。
平台企业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安置房项目、PPP项目等融资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3.平台企业支出额度授权。项目资金拨付,单笔支出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切实加强招投标管理
4.凡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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