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39号令、《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x〕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1.界定土地招拍挂出让范围。除国家划拨目录内的项目用地可采取有偿划拨方式供地,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通信塔(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或者土地出让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收回土地后出让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各类行政办公用地要按照《限制供地目录》要求,一律由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供地。
2.坚持计划出让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每年年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具体的宗地出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拟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3.坚持土地出让规划先行。对拟出让的地块,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并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应的规划修编工作,各部门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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