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结计划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空心村”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激活农村空闲土地,更好地服务城镇一体化建设,及时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补充耕地保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3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20xx〕124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201x〕26号)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办法,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二、覆盖范围
  市域内布局分散的自然村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等。
  三、工作目标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基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度每镇“空心村”整治目标任务为200亩,达到xx省自然资源厅验收标准后备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城镇一体化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各镇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精准确定整治区域。拆旧复垦地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基数;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