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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关于在全市开展民营企业“六星标兵”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坚定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营企业“六星标兵”争创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扣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三强一好”标准、“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四个典范”要求,通过实施民营企业“六星标兵”争创活动,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xx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xx亿元,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彻底摆脱排名全省垫底现状。
  二、创建要求
  (一)政治性。认真落实民营企业家“三强一好”标准和 “四个典范”要求,引领民营企业家坚持政治正确作为企业的基本责任,带领企业和员工听党话、跟党走。用延安精神引领企业发展,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性。成功创建“六星标兵”民营企业和“六星标兵”民营企业家,必须符合“三强一好”“四个典范”标准和要求。民营企业家要争当办企业谋发展的表率,提高学习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要积极主动同党委政府多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共同维护圣地企业家形象和企业声誉。
  (三)典型性。结合民营企业各个行业特点,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民营企业。特别是要在改革创新中当好标兵,民营企业要紧紧抓住中省市出台各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利好政策机遇期,主动创新求变,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发展新飞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增强投身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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