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类型
(一)产业带动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支持立地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建设木耳、蔬菜、花卉、食用菌、畜禽、水产等特色种养基地,野生资源较好的村(社区)发展特色经济林、中草药材、野生菌类、林下生态养殖等绿色产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资产与企业合作兴办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业态。
(二)资产盘活型。支持村级集体清查明晰资产产权,盘活村集体闲置土地、林山、房屋、校舍和仓库等资产和设施,通过自主经营或租赁托管等方式,由村内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和专业合作社经营,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设施大棚、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体设施、房产物业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护。
(三)资源开发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四荒”地、水面、古建筑等资源,支持村集体利用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人居环境整治等新增加的水、土资源,发展集体增收项目。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偿利用村集体土地、林山、水面、房屋等资源建设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微小型工程项目,在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前提下,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四)服务创收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快递驿站、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实体,发展订单收购、代购代销、物资供应、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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