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发挥示范单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XXXXXXX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组织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凝心聚力。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二)因地制宜,创建品牌。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本地文化优势,发掘xx文化、xx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结合点,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品牌特色。
(三)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四)公示命名,择优选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异议的示范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颁发命名决定。xx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作为推荐上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扩大创建范围。要把创建工作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面向各民族一体推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群体。要从主要以民族聚居镇村、学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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