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税务总局、省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纪检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同级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级监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充分发挥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作用,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一体发力。
第三条 党委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检机构专责监督。
第四条 党委纪检组组长是履行同级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纪检组、机关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监督责任。
第二章 监督重点
第四条 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三)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情况。
(六)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七)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情况。
(八)总局、省局党委部署的其……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