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巡审督查一体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巡察监督、督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以及部门职能监督贯通融合,完善“七个打通”,落实“四个共享”,推动巡审督查一体融合,根据《关于构建xx省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实施办法》《“巡审一体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202x年进一步深化一体综合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xx税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总局党委关于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1+6”体系的部署要求和省局党委加强察审监督、构建“四个有人管”监督格局的工作部署,以“四个共享”为指引,建立“查前互联、查中互通、查后互享”的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统筹整合、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审督查一体融合工作格局,释放巡察监督、督审监督、纪检专责监督及部门职能监督叠加效应,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科学统筹,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协同配合,推动有机贯通;坚持优势互补,力促深度融合。
三、任务统筹
各类综合监督工作统筹由中共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委员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工作事项范围包括:
(一)上级党委部署的深化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任务;
(二)市局党委巡察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三)市局党委督察审计相关工作事项;
(四)市局党委纪检专责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五)各职能部门日常职能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六)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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