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降低全县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数量和占全县注册企业数量比重,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经会商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1.建立常态会商机制。县发改委(信用办)与县法院、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季度会商机制,分别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加强沟通协调,会商整治行动推进进展、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遇到特殊情况,随时组织会商。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分别报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会商研究解决。
2.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县发改委(信用办)会同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全县开展信用修复、市场出清、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清理等工作进行常态化重点督查,督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依托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失信名单管理目录,对失信主体名单进行归集入库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失信主体在线分发、源头治理、实时跟踪、同步更新。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失信主体动态信息,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整治专项行动。
二、坚持分类处置,联动做优信用修复工作
1.深入排查失信企业。按照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摸清我县失信企业注册、注销等基本信息。由执行法院及时删除已注销登记的企业失信信息,有序退出一批失信企业。
2.分类做好信用修复。县法院根据失信企业的基本信息、被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执行案件情况等,按照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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