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的几点体会
201x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201x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拉开序幕。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省、州、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充分发挥专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主动出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形成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强大合力。通过大家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对表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的要求,我们还有较大的差距,还有较明显的短板。下面,我讲四点体会。
一、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该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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