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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细化标准 压实责任 充实原则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为此,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印发后,我通过参加机关政治学习会、“三会一课”活动和开展自学活动,对《条例》及解读进行了深入、认真学习。下面,我就《条例》的学习谈几点个人认识体会。
  一、党组设立标准进一步细化
  学习中,我认识到,这次《条例》修订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实践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党组设立的条件标准,明确了设立有关要求。一是对党组的设立进一步作了规范。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二是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三是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作为基层人大常委会党组,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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