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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根据省总安排部署,结合市直单位,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x年xx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原则

  (一)资助范围

  202x年xx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资助范围是:(1)建立工会组织的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建立工会组织的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因患病、残疾、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子女。

  (二)资助内容

  202x年xx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是:(1)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的;(2)因患病、残疾、意外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在202x年高考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资助:

  1、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6、参与违法活动或为别人提供担保造成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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