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过认真学习该《办法》,我感到受益匪浅,获益良多。具体体会如下:
一、任前事项报告是履行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知人善任,这个成语是常常用来评价一名领导干部的优秀与否。为什么把用人看做评价领导干部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是一个单位、部门的核心,往往承担着定调、拍板、用人的职责,定调、拍板的职责固然重要,但最为关键的还是用人,无论是定调,还是拍板,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定调的事项、履行拍板的决策,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用人至关重要。干部选拔任用是赋予一级党委选人用人的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体现一级党委领导的威严与威信。对于上级党委来说,看下一级党委领导干部是否称职,通过检查其用人情况,就能看出其能力高下,就能清楚该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当然,上级党委把用人权交给下级党委,并不是说下级党委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人用人,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这其中,任前事项报告就是下一级党委主动向上级党委报告特殊用人的情形,是上级党委对一些特殊提拔情形予以提前知悉、了解的措施,有利于掌握下级党委选人用人的特殊动向,提前做到心中有数。
二、“一报告两评议”是自查选人用人问题的重要方法。《办法》规定:党委(党组)每年应当结合全会或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考核,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所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这是在通过自我报告和内部评议的方式来自查选人用人是否合规合矩,自查选拔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自查是否存在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这是一级党委选人用人的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改正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升华的光荣传统。也许有人会别有用心……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