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种种新的思想文化现象。从七十年代开始,西方许多人文学者提出了“后现代”(postmodern)这一说法,用来界定新的文化现象。国内相当多的学者紧跟这一文化现象,介绍和评价后现代思潮的文献层出不穷。本文认为要想研究后现代,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现代”或“现代性”。当然,这个问题要想说清楚,应当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史等多个角度来阅解。但这不是一篇论文能完成的事。故本文选择一个角度,从思想史的角度来透视“现代”或“现代性”,希望勾勒出关于“现代”或“现代性”的纵深背景。
一
现代作为一个历史分期,是从16世纪末17世纪初开始的。按照瑞士著知名学者汉斯•昆的说法,现代这个术语“最初用于17世纪法国启蒙主义,它用以表明西方由怀旧的文艺复兴阶段进展到一个充满乐观向上精神的历史时期”。[1] 现代性意指现代社会的基本属性,它包含了一套相互关联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流行的看法认为,现代和中世纪是截然对立的两个时期,其实,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原则仍然和中世纪的思想观念有共同点。在中世纪宗教文化里,上帝是那个时代的基本观念,《圣经》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和行动的指南。真理、道德和价值都源出于上帝。但随着社会世俗化的发展,上帝在15世纪左右开始遭到欧洲人的冷漠甚至批判。以至最后“上帝死了”(尼采的话)。在这样一个主流文化渐退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重新确立真理、道德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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