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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县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核查、信用预警、履约评价、违约处置机制,扎实推进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全流程信息标准化处置和分析,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府合同履约管理闭环,促进行政机关和合同相对人提升合同履约水平,坚决减少和杜绝行政机关失信违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企业账款等情形,构建全面覆盖、分类施策、运行高效的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机制探索经验和路径。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自政府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将合同信息共享至县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系统,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甲方及其统一代码、合同乙方及其统一代码、合同金额、履约截止日期等内容。行政合同包括国有土地、海域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托管、养护、租赁、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委托合同;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招才引智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性协议等;其他应共享的合同信息。

  (二)强化队伍信用建设。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为重点,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建立起合同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约的基本信任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失信惩戒,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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