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资源及其现状看“三个代表”的提出
合法性问题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必须解决并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及其现状,是我们党重要的现实方位,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根据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经验、现实需要提出来的”(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xx年版,第71页。),“是在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xx年版,第11页。),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它的提出既总结了历史经验,又顺应了执政合法性问题对党提出的要求。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合理性。
一、建国后我党执政的主要合法性资源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3页。),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注:(美)马丁•C•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它要解决的是“社会政治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注: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60页。)。它包括两个层面:其一,主体特性层面,即“制度、权力与社会基本信仰、价值的内在一致性程度”;其二,客体认可层面,即“权力的委托对现实制度和权力的认同、支持和忠诚程度”。(注: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4页。)对统治者(执政者)来说,前者是本质属性层面,后者是技术操作层面;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因此,本文主要考察第一个方面,即政治统治主体特性方面。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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