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小农为本位的农业经营制度阻碍了农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从理论上讲,制度效率有一定的时间长度和阶段性。一定的制度只能在一定的时间长度内发挥作用,且效率的高低是现阶段性,即制度设计运行前期效率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效率递减,在制度完成任务后,其效率也就释放完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本位,在改革开放初释放的效率,推动了农业的高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为了解决温饱问题而设计的,尽其最大的潜能(即达到制度效率的极限),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早在1984年,我国农村已有许多地方解决了温饱问题,换句话说在既定的制度环境和结构下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能量已基本释放完毕,其制度安排已达到新的均衡而不再有额外收益。具体来讲就是以小农为本位的农业经营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农业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的提高。如果这时还不调整农业经营制度,从制度上为规模经营提供条件,农业就难以有根本性的突破。
2.无法提供财产安全的农村财产制度抑制了农民财产积累的冲动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财产主体的变迁使财产基本归位,财产主体基本到位;并向多元化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这种变迁毕竟是浅层次的,随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的改革深入,浅层次的改革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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