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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改革的宏观经济效应:一般均衡分析

一、引言
  税制是政府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多层次复合税制。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生产总值以每年递增7%以上的速度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改革方兴未艾,并且,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必然对我国税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我国税制需要改革已是共识。
  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99-20xx年“三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例分别是59.64%,57.86%和54.58%(注: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xx)相关章节。),因此,间接税改革必然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企业界、理论界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围绕间接税改革进行了很多也很有意义的讨论,争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改型、增值税税基范围等方面。不可否认的是:企业界、理论界与税务管理部门对改革的意见很不统一,亟需科学的研究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国内对税制改革的定量研究工作比较少,一方面由于税制改革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要进行定量分析必须建立规模庞大的模型;另一方面,计算工具与计算实现是制约研究工作的主要瓶颈。但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在税制改革定量分析方面做了一定工作,比较突出的有:杨元伟、焦瑞进在加拿大工商研究院帮助下开展的《宏观税收负担数量分析》项目[1],王韬、周建军等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开展的有关中国税负分布与税制改革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研究[2],此外,还有一些国内研究者在运用CGE模型研究宏观经济问题时,对税收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3]。这些研究表明,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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