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权力是国家重要的公权力,在强调公民权利的今天,如何平衡国家税收权和公民私人合法财产权,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宪法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税收应当符合宪法。
一、何为税收
这一问题,目前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征取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1]有学者从公共财政论的角度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还有学者则认为“税收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无论是学界的哪种观点,无一例外的都认为税-----是依法征收的。在明确了依法征收这一前提之后,我们要考量的是国家依何种授权而得以征税,也就是说,国家凭什么征税。
二、税收法定主义
一个组织的运行需要成本,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体也不例外。成本的支出需要来源,只支不收,终将导致入不敷出。国家为了实现其功能的需要,有巨大的公共支出。这些支出的重要来源之一便是税收。也就是说国家作为征税的主体向公民课税是有其现实意义上的合理性的。但这种权力不能失去控制,失去了控制即是对公民私人财产权利的不法侵害。
税收法定主义肇始于英国。在近代以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阶级和封建领主以及国王君主为了满足其奢侈生活或筹集战争费用的需要,巧立名目,肆意课税盘剥劳动人民。后来,在不断蓬勃发展的市民阶级抵抗运动中,逐渐形成了“无代表则无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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