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会计信息,有助于相关利益者进行科学的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而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纳税义务人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纵观世界各国的财税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税务定向会计,采用税务决定原则,会计核算服从于税务核算的需要;一类是企业定向会计,采用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相分离的原则,会计核算服从于相关利益者,税务核算服从于国家税收。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中渗透着税务核算,税务核算中包含着会计核算,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始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二者既不可能合而为一,也不可能完全独立。本文着重探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财税制度存在的主要差异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较多的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
会计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13条会计核算原则,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5条原则。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制度规定的差异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存在差异,如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二是会计核算规定,但在税务核算中不能遵循的原则,如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三是税务核算规定,但在会计核算中不能遵循的原则,如合理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会计原则与税务制度的主要差异有: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1](p.20)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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