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枫桥式”派出所的思考
经过50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历史考验,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激活中国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矛盾和促进平安建设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任何先进经验从来不是生搬硬套、四海皆准的,而是需要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取长补短、吸而化之。
作为分管治安派出所的局领导,我在“先学一步、边学边调研边整改”活动中,有意识地将“枫桥式”派出所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调研课题,在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质内涵和对金店派出所及辖区的基本概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如何创建“枫桥式”派出所有了初步的认识。并以此作为锤炼自己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和以真抓实干促作风转变的实际抓手。
一、枫桥经验核心价值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就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直面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成为提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并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概括提炼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内涵特质。
十八大以来,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治工作不断深化推进,更加彰显“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和解决困难问题的现实性,成为党领导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案”和“金字招牌”。20xx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用,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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