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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实现派驻全覆盖,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改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201x年9月,派驻市市政管委会纪检监察组成立,负责监督市市政管委会和市环保局两家单位。半年来,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有效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努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认真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得到明显提升,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派驻机构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就如何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认为派驻机构是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派驻纪检机构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二是派驻机构干部“派”的意识还不够强,角色转变不到位。有时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工作不够。
  (二)派驻统管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派驻制度不完备。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缺乏具体办法,干部考核、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尽快出台。目前中央和省、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没有出台相关条例,存在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缺陷,派驻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都有待加强。二是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联系不规范。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是一种联系、指导、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应当进一步明确。派驻干部同机关干部同是纪委的干部,应当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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